欢迎访问 城市管理法制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发布

关于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化技改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备案意见的函

时间:2022-03-26 11:21:30 作者:来源:

  

  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化技改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备案的申请》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7号)等要求,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备案意见:

  一、你公司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原则,并对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负责。

  二、请依法公开《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化技改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补救方案、改进措施,并将其作为后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依据。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备案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后的《报告书》分送至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拜城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022年1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关于新疆金晖兆丰焦化有限公司130万吨/年焦化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备案意见的函

下一篇:关于新疆聚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备案意见的函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交通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市管理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市管理法制网 fz.csgllb.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26536号-106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6347号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