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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关于三亚海棠湾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第一水质净化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函
三亚海棠湾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第一水质净化厂:
你公司报送的《三亚海棠湾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第一水质净化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和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三亚海棠湾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第一水质净化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初审意见的函》(三环生〔2018〕55号)等有关材料收悉。我厅于2017年11月3日会同三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和相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对你公司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了验收。你公司已按验收意见的要求修改补充《验收报告》,经复核,现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于2016年6月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之后,进一步健全清洁生产审核组织机构,落实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制度,持续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验收报告》真实反映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之后的清洁生产情况,详实统计和测算各项清洁生产方案的经济和环境绩效,统计和测算结果表明,本轮清洁生产达到预期的清洁生产目标。
三、根据《验收报告》,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共产生了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12项,其中无/低费方案9项,中/高费方案3项,目前全部12项清洁生产方案已实施完成,并纳入正常生产过程,共投入资金26.07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环境和经济效益,节电2.312万Kwh/年;节水0.023万吨/年;减少中水排放0.016万吨/年,减少CODcr0.003吨/年, 减少BOD50.005吨/年, 减少氨氮0.0002吨/年;产生经济效益3.266万元/年。
四、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根据察验现场、抽查相关文件和验收组验收意见,同意你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五、你公司应加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中已实施的所有无/低费和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继续将清洁生产纳入日常管理,进一步挖掘清洁生产潜力,及时组织开展下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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