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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时间:2022-03-26 11:17:05 作者: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许可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

  一、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二、单位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225号、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59号

  三、法定代表人:韦红卫

  四、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详见项目清单)。

  五、许可证编号:桂环辐证[A04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清单

  射线装置

  序号

  装置名称

  用途

  类别

  台数

  活动

  种类

  1

  医用X射线机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Ⅲ

  19

  使用

  2

  医用血管造影机DSA机

  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

  Ⅱ

  1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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