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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VOCs在线监测系统的检查纳入环保执法现场检查范畴,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维护VOCs在线监测系统。
一、案情简介
2021年7月14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执法人员对广州市欧曼迪里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当天该公司正常生产,其于2020年9月建设PID在线监控设备,10月份完成VOCs在线监控联网,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显示异常,实时排放浓度显示为零。经登录广州市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查对比看其历史数据,显示该公司两套设备均在6月24日上午9点开始出现数据缺失。
经查,该公司2021年6月24日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活性炭更换,当天断电时未对机器进行安全关机,导致出现系统故障,致使现场端显示零值,系统平台上缺失数据。该公司之后也未对现场仪器数值进行查看,没有发现零值的情况,致使VOCs在线监控系统不正常运行长达20天。
二、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由于该企业还存在喷漆车间未密闭及活性炭填充不充分等问题,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对该企业上述违法行为合并处以8万元的罚款。
三、案件启示
该公司为国家、省、市非强制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是加强日常排放监管采取的一个措施的探索,因设备维护不及时,导致数据失真,上述行为虽不构成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但法律规定涉及VOCs排放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安装、使用VOCs污染防治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VOCs废气排放。
案件经办人: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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