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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已经2020年6月11日国家统计局第27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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