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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水源水质状况月报
(2021年2月)
一、监测情况
山东省16个设区市共有5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布设55个监测断面(点位),其中地表水水源32个,布设32个断面(点位),地下水水源20个,布设23个点位。本月共监测52个水源、55个监测断面(点位)。
(一)监测频次
每月1次,全年12次。
(二)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
2.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39项常规指标。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地表水水源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单因子评价。
(二)地下水水源
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进行单因子评价。
三、评价结果
(一)地表水水源
监测的32个地表水水源、32个监测断面(点位)中,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其中,有18个监测断面(点位)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占56.2%。
(二)地下水水源
监测的20个地下水水源、23个监测点位中,22个监测点位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枣庄市丁庄水源因受地质因素影响总硬度和硫酸盐超过Ⅲ类标准,其他监测项目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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