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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审示〔2020〕73号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武汉市、随州市、十堰市、荆州市及青山区、广水市、监利县住建局的配合下,我厅对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通过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相符;
2、湖北鑫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1项代表工程业绩真实存在,但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申请企业在1个月内重新申报其他业绩,并接受实地核查,逾期未报则撤回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3、湖北鑫悦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2项代表工程业绩不属实。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三十六条,企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拟撤销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关处理手续同时办理。
附件:2020年第一批实地核查建筑业企业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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