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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5月12日,福清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福清局)接群众反映,龙田镇西坑村废弃矿坑内倾倒疑似工业垃圾。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勘察,发现废弃矿坑内水深约15米,水体成淡蓝色,水质偏碱性,部分水域正在冒气泡,现场有刺激性气味,坑塘南侧有少量灰色粉末状固体废物遗留,综合现场情况初判疑似危险废物。
因涉嫌危废倾倒,福清局立即会同属地镇政府做好应急处置,消除雨季污水溢流等环境风险隐患,并积极通过媒体发声,回应舆情关切,消除周边村民的担忧与恐慌;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接报后,立即派员就现场勘察、危废鉴定、案件侦办方向进行指导、会商,根据公安机关协同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的先期调查结果,当日即确定三明市建宁县福建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有重大嫌疑。随后,两地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联合福清市公安局赴建宁联合调查,查明该公司委托他人于2021年5月转移约100吨二次铝灰铝渣(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倾倒至福清市,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6月1日,福清局将该案件移送福清市公安局,并抄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福清市公安局已立案,目前已有4名犯罪嫌疑人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福清局已委托第三方编制生态治理和修复方案。
【案件启示】
1.推进跨区域执法协作。两地生态环境部门树立全省“一盘棋”意识,开展跨区域协同执法。三明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通报的案件信息,当天即对涉案企业予以查封,保护现场,为危废溯源排查、危废属性的确定创造了良好的基础,加快查处进度。
2.发挥部门专长凝聚合力。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公安机关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手段第一时间确定了涉案车辆及运输人员,为溯源排查确定了方向。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溯源排查,经现场勘察、采样监测等方式,确定了涉案固废的危废属性,提高了办案效率。
3.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福清局主动联合属地政府加强巡查警戒,做好应急处置,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同时,主动与当地主流媒体沟通对接,通过“第一帮帮团”“福州日报”等媒体加强社会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强化了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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