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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督促指导。开展省级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指导帮扶,分批次、分时段、分重点指导各地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二是加快预案编制。全面部署农村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推进县、乡两级集中式、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快编制和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是强化应急演练。要求市级每年至少开展1次县级以上水源地应急演练,县级至少开展1次乡镇、农村水源地应急演练,切实提升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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