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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及《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发〔2017〕22号)相关规定,我厅委托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建省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组织对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申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具体情况见附表。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拟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厅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30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电话和信箱:
电话:0591-88367053 传真:0591-88360270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邮编:350003 电子邮件:zhc@sthjt.fujian.gov.cn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24日
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表
序号 | 项 目 | SO2 (吨/年) | NOX (吨/年) | 有效期 | |
1 | 初始 排污权 | 1#机组 | 349.34 | 685.025 | 自核定之日起算5年 |
2#机组 | 479.52 | 685.025 | |||
1、2#机组合计 | 828.86 | 1370.05 | |||
2 | 2#机组 可交易 排污权 | 一类可交易 排污权 | 159.78 | 224.225 | 至2021年12月2日 |
二类可交易 排污权 | 35.67 | 231.825 | |||
合计 | 195.45 | 456.0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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