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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57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2-03-26 09:53:23 作者:来源:

  张天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推进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规模以下畜禽粪污治理为重点,推进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期间,我省共完成43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约占全省建制村总数的30%。

  二是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是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建成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1180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4997个。乡镇政府驻地及省级中心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二是推进已建设施问题排查整改。累计完成已建设施问题整改1800多个。三是完善治理标准体系。颁布并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放物排放标准》,组织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和运维规范;总结提炼6种模式和10个案例典型,供各地参考借鉴。四是加强环境监管。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定期监测,将乡镇政府驻地及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省级生态环保督察范围。

  三是拓宽投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2016年以来,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补助资金安排我省9.2亿元,用于支持43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推动地级市或县域内生态环境治理类项目打包,打造一批试点示范项目,综合发挥环境和经济效益。安排省以上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50亿元以上,其中用于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投入比例不低于40%。全省各市通过PPP模式、EPC O等形式,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黄山市利用PPP模式投入资金3个多亿元,实现新安江沿线全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马鞍山市博望区利用PPP模式投入资金6个多亿统筹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

  结合您提出的相关工作建议,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以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继续开展行政村环境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统筹规划。建立省调度指导、市督促落实、县统一组织、乡镇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在推进城镇污水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厕所改造等工作时,统筹考虑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尽量做到相互衔接、同步推进。

  二是加强工作调度。对相关重点工作进展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对进展滞后的采取预警提醒,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2021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估工作。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市县为主、中央和省补助、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探索实践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用好农发行、国开行等政策性优惠贷款,扎实做好项目设计,推动市或县域内生态环境治理类项目打包,与产业开发类项目搭配,推动治理项目与相关经营性产业开发项目一体化融合实施,综合发挥环境和经济效益。积极组织申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项目,推动项目与重点任务相衔接,提高项目入库率。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将行政村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环境专项监督长工作范畴,充分发挥“三长一员”作用,补齐乡镇、村两级生态环境监管薄弱环节,打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将相关工作纳入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内容,督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对工作推进严重滞后、污水处理设施建而不用、存在严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要严肃问责。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551—6237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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