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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总结

时间:2022-03-26 10:00:33 作者:来源: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环保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和《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等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环保督察和环境监管执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不断加强,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领域有所好转,全省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因企业违法污染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2017年9月,省统计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并形成《安徽社情民意调查专报》,结果显示:我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率达到87.36%,大多数受访者认为生态环境质量好于去年,环境绿化、空气质量、土壤质量、噪声防治、光污染防治和电磁辐射防治满意率超过八成。

  

  一、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要求

  

  一是落实省级环保督察制度。2017年3月和5月,我省完成第二批、第三批省级环保督察对合肥等10个市的进驻督察工作,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目前,各市已按照省级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正在组织整改。5月1日,省环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突出环境问题动态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将省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纳入各市突出环境问题清单,要求各市对辖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明确整改任务,建立整改档案,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并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和动态销号管理制度。

  

  二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于4月27日至5月27日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进驻督察工作,7月29日正式反馈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徽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形成144个问题的整改措施清单,9月3日报送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9月30日,省委、省政府以《整改任务书》的形式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形成的144个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尚未完成整改的452件信访件和169个突出环境问题,分解落实到16个市和16个省直单位,各市、各有关单位均制定了整改方案,形成安徽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1+16+16”整改方案体系。同时,为强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切实改善我省环境质量,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了《安徽省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压茬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省长每月主持召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现场督导组已对各市开展3轮现场督导工作。截至2017年12月31日,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报送的整改进展情况,14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86个,达到时序进度要求。各市上报完成整改的问题均进行了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我省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建立突出环境问题动态整改、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等长效机制。5月份以来,各包保省领导和省直有关单位深入包保一线,督导突出环境问题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二、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要求,我省2017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为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0%,即必须控制在89微克/立方米以下。通过全省上下的艰苦努力,2017年我省PM10年均浓度为88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11.1%,完成《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是实施蓝天行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十个专项行动”,落实“八项保障措施”。省大气办印发《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整治任务及黄标车淘汰任务》,出台蓝天行动督查实施意见,对全省实施全覆盖式督查与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双向交办”。

  

  二是突出污染整治重点。《大气十条》实施以来,紧紧围绕工业、各类扬尘、机动车等重点污染源开展整治,对全省火电、钢铁、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全省20万千瓦以上在运煤电机组(不含循环流化床机组)共4273万千瓦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共完成2400万千瓦煤电机组节能升级改造,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2017年,全省共淘汰燃煤小锅炉807台,共计1465.9蒸吨;完成工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609个;矿山、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物料堆场扬尘整治项目667个;建筑施工扬尘整治项目1839个;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整治项目138个。各市、县建成区已全面淘汰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黄标车与老旧车13.04万辆。2017年1月1日,实施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升级;7月1日,实施国四标准普通柴油升级;11月1日,全面供应与国五标准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

  

  三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和联防联控。修订《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安徽省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实施细则(试行)》,实行四级预警响应,成立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认真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区域协作联防联控,积极推进信息、科技、应急、法规、标准、执法等联动机制建设,积极融入和构建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工作运行机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合作,加快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体系中心建设。搭建联合攻关平台,启动区域大气污染源解析和大气质量改善关键措施两项区域大气重点科研项目。积极配合兄弟省市开展互联网大会、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联防联控措施,得到环保部和兄弟省份的充分肯定。

  

  四是强化督查调度。每季度调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我厅和省住建厅分别组成督查组,由厅级领导带队,督查环保专项行动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各市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处罚,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每月在安徽日报等主流媒体、网站上公布各市PM10浓度排名情况,加大舆论监督压力。逐日向各市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环保局长发送空气质量等信息。2017年11月初向各市政府下达11—12月PM10浓度控制目标,要求各地对照控制目标,逐日分析调度,强化整治措施,确保各项治理任务全面完成。建立由省环保厅厅长、分管副厅长、各市分管副市长、环保局负责人,以及大气、监测、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空气质量日调度机制,通过微信群实时调度各市空气质量,发现数据异常或较高时,立即责成有关部门现场核查、立行立改。针对空气质量严峻形势,从11月开始,实施三轮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和驻点督查,派出多个督查暗访组,有力推进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五是拟定超常规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督促各地制定《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控制目标工作方案》,排定一批停产限产企业,实施减排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11月份以来,各市均启动过超常规工作方案,按要求对相关企业及工地执行停工限产措施。

  

  六是实施专项约谈和量化问责。2017年10月份,分管副省长对前三季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排名后3位的市政府负责同志进行公开约谈。制定《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督导工作量化问责规定》,对大气环境问题整改不力、工作推进缓慢及不作为、慢作为的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实行量化问责。

  

  三、稳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2017年,全省106个国家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比例77.3%,比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68.9%)提高8.4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2.8%,好于年度目标(3.8%)1个百分点;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94.6%,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出台了《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文件。5月和8月,李锦斌书记先后到巢湖、淮河进行督导暗访;9月,李国英省长对淮河流域污染防治及河长制落实情况开展调研;分管副省长多次主持召开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地督导淮河、巢湖流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及安庆、铜陵等长江沿线城市中办回访问题整改工作。

  

  二是加强目标考核。我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对2016年各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后通报各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对2016年度未通过考核的宿州市实行涉水项目区域环评限批,对考核在70分以下的淮南、阜阳、淮北、马鞍山4市给予黄牌警告。

  

  三是强化日常调度。全省25个不达标水体全部完成达标方案编制。按月调度、分析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对不达标断面向相关市政府进行通报,同时抄送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协,并抄送省四大班子。2017年以来,先后对连续3个月不达标的合肥市十五里河、双桥河、马鞍山市采石河实施流域涉水项目环评限批。

  

  四是多措并举推进《水十条》重点工作任务。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省共有137座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日处理污水能力626.74万吨,与2016年相比,污水处理规模增加7.9%,污水处理量增加5.6%;新建、改建污水管网1300公里。全省162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已有150家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全省禁养区内7654家畜禽养殖场已全部关闭或搬迁,发放补偿资金13.23亿元。制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节水城市创建,六安市2016年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合肥、黄山、池州市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核,宣城、蚌埠、宿州市2017年成功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铜陵市城市节水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要求。

  

  五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2017年,我省县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加快市、县备用水源建设,目前,全省16个地级市已全部建成备用水源,61个县(市)已有33个建成备用水源。部署开展了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6—2017年),排查发现的29个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六是不断完善水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我厅与住建厅、农委、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跨市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推动建立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长效机制。全省跨市、跨县,包括与浙江、河南省等相邻市县共签订跨界联防联控协议25份,基本实现敏感水域全覆盖。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皖浙两省正在实施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第二轮试点,两省补偿资金均提高到2亿元。黄山市累计实施生态补偿机制试点项目201个,已完工项目154个。根据2017年监测结果,新安江水质保持稳定,仍保持为全国水质最好的河流之一。逐步完善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以来,补偿资金累计达7.6亿元。六安市累计实施生态补偿机制项目107个,已有33个项目基本建成。根据2017年监测结果,淠河总干渠水质保持稳定。在巩固和实施新安江流域、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的同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起实施。

  

  七是推进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近年来,共争取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保资金14.58亿元,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6.36亿元,先后对瓦埠湖、太平湖、焦岗湖、黄大湖、佛子岭水库群等进行生态保护,加快实施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和水污染防治专项治理。目前,太平湖和佛子岭水库水质达到Ⅱ类,瓦埠湖、黄大湖和焦岗湖水质保持在Ⅲ类。

  

  八是强化蓝藻应急防控。采取卫星观测加人工监测等方式,密切关注巢湖水质和藻情变化。及时研判分析,根据藻情发布预警信息,2017年启动红色监测预警1次,组织相关单位和区县政府加强蓝藻监测巡查及打捞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督促巢湖市建成三水厂并及时供水,全年未发生因蓝藻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安全事件。2017年,巢湖湖区共出现蓝藻水华聚集36次,比2016年减少27次,水华规模及水华程度均好于2016年同期。

  

  四、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一是落实责任分工。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35个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我厅牵头负责的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省直相关单位和厅内相关处室。根据环保部与省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牵头拟定各市目标责任书,已经省政府领导审定同意,由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

  

  二是加强规划引导。联合省有关单位印发实施《安徽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完成《安徽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根据我省工矿企业分布及污染排放情况,公布243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有关市县政府根据《土十条》要求,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按月调度《土十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施进展。扎实推进阜阳市临泉县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国家示范项目,实施进度达到时序要求。

  

  三是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组织编制《安徽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会同省有关单位印发实施。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与核实工作,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核;落实采样、制备、流转、质控等工作的承担单位,完成详查手持终端的采购。10月下旬,我省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样品采集工作全面启动。

  

  四是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印发《安徽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提出指导性意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从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等八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从严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跨省转移。组织开展全省再生资源利用行业和进口固废企业专项整治。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理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各地累计对1300多家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开展了自查,我厅对100余家企业进行了督查考核。

  

  五、牵头实施绿色发展行动计划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制发《安徽省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三河一湖一园一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施工方案》《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施工方案》《大力发展绿色循环低碳经济施工方案》《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施工方案》《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施工方案》等,出台《绿色发展专项小组工作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细则》《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宣传方案》等,初步建立信息报送、联动调度、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

  

  二是实施挂图作战。对2017年绿色发展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印发督查台账,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实施挂图作战、动态管理。从调度结果看,绿色发展行动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三是加强宣传。编印绿色发展行动简报5期,制发宣传方案,配合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五大发展办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在省委党校开设绿色发展行动课程,编写干部在线教育课件,安排主要领导接受媒体访谈,四位厅领导到省委党校授课和接受省一报二台采访。在安徽环境热线网站开设绿色发展专栏,及时发布省专项小组和各市县绿色发展工作进展和重要政策。在环保部环保工作动态上发表“推进绿色发展 建设美丽安徽”文章,宣传安徽绿色发展工作。

  

  四是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建立重点项目库,以省“重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为基础,以各市、各成员单位上报项目为补充,建立绿色发展行动重点项目库。2017年,绿色发展行动入库项目532个、总投资6079.73亿元,2017年计划投资578.87亿元。同时,建立项目进展调度机制,对绿色发展项目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按月调度汇总,并形成月度调度通报。重点调度未按时开工的项目或项目进度迟缓等问题,采取电话询问、实地调研等形式督察督办。截至2017年12月底,绿色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已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实际完成投资755.82亿元,占年度总投资计划的130.57%,新开工项目共150个,占年度计划开工项目的114.5%,竣工项目97个,占年度计划的134.72%。

  

  六、多措并举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秸秆禁烧工作持续推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上下继续落实秸秆禁烧既定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取得较好成效。2017年全省秸秆焚烧火点93个,位于全国第14位。淮北市保持秸秆焚烧“零火点”。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迈出坚实步伐。2017年我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7.3%以上,较上年提高3.9个百分点。一是开展调研,建立项目库。深入地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和座谈交流,详细了解我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现状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摸排国际国内秸秆综合利用重点企业和先进技术,建立信息库,打造招商引资信息平台。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重点项目库,初步梳理“十三五”秸秆“五化”利用及收储项目381个,总投资约465亿元,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065万元,支持省内3个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二是构建政策支持体系。提请省政府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会同省有关部门出台了《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安徽省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及示范园区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等,不断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政策体系。三是搭建产业发展平台。6月5—6日,我厅会同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2017安徽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以“发展秸秆产业、推进绿色发展”为主题,精心安排省领导巡馆、开幕式、国际高端研讨会、项目签约仪式及产业、技术与资本对接会等活动,取得圆满成功有力助推了全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博览会实际签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66个,合同资金200亿元。目前已有54个启动实施,其中15个项目建成投产,32个项目开工建设,7个项目立项。四是推动秸秆环保产业基金组建。配合省投资集团积极推进设立秸秆环保产业基金,制定了基金方案,开展了大量前期工作。五是开展综合利用奖补。及时对全省年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超过1000吨的379家企业实行奖补。六是创建秸秆产业示范园区。全省有11个市县进行了申报,依据秸秆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经现场考察、专家评议、规划论证、相关厅局审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初步确定在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和阜南县经济开发区内建设首批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正在按程序进行命名。

  

  七、积极推进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治理

  

  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通报》以及锦斌书记、国英省长重要批示精神,配合省“两办”制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引以为鉴,举一反三,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扛起来,扎实做好生态环保工作。《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已报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审核。认真落实“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查反馈意见,切实抓好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同步开展38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核查全覆盖。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宣城市、金寨县、绩溪县被命名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旌德县被命名为第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592万元,完成800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八、强力推进历年环保资金项目清理工作

  

  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十二五”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委托2个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13—2015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按照“分年逐级推进、确保不留死角”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全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理工作。通过召开全省环保项目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推进会,分市下发环保项目问题清单,定期通报环保项目存在问题,进行现场督查整改,要求限期收回资金等多种措施,全省环保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不断规范,资金项目实施进展良好。截至2017年底,全省环保项目库已完工项目2161个,完工率93%,与年初相比提高了12个百分点,共收回199个环保项目资金,累计收回资金2.72亿元。

  

  九、认真抓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

  

  2017年年初,会同省有关部门,在各市上报的基础上,编制了全省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计划,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市。狠抓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严格督促各地推进减排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大气、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均按计划推进。我省2017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3.23万吨,较2015年下降9.95%;氮氧化物排放量为65.77万吨,较2015年下降8.78%;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82.28万吨,较2015年下降5.54%;氨氮排放量8.90万吨,较2015年下降8.08%,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3.59万吨、5.81万吨、5.93万吨和0.87万吨。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十、持续保持环境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

  

  一是重视大案要案查处,加大督查督办力度。2017年,我厅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800余人次,检查企业400余家次,对60余家企业下达监察通知。同时,对安徽舒美特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等5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省级挂牌督办,约谈了望江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强典型违法案件的督办力度,2017年3月、4月,针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挂牌督办案件,分别向铜陵等8市政府发督办函,要求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责任;6月,组织召开环境执法新闻通气会,向新闻媒体通报了部分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挂牌督办案件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督办情况。2017年,我厅督促10起挂牌督办案件完成整改,督促有关地方对7起挂牌督办案件涉及的19名责任人进行追责。

  

  二是推动新《环保法》实施,持续保持高压态势。2017年初,组织召开了全省“两法”衔接配合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市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在环境执法工作中的沟通协调,加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努力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合力。各地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2017年全省适用《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案件3013件,同比增长61.1%,位居全国第四位,(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4起,罚款978.771万元;查封扣押案件1848起;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案件845起;行政拘留案件243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3起)环保部在全国《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情况通报中多次对我省提出表扬。

  

  三是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2017年以来,按照环保部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各级环保部门先后开展了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排查整治等7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各地对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建立清单,集中整治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落实污染源随机抽查制度,对安庆等部分市工业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对11起领导交办件进行暗访调查。对环境执法互查发现的61家企业及2个园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各市依法处理处罚;对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发现的问题实施“双向交办”,向合肥等10个市政府下发通报,并向省商务厅等省直有关单位进行交办。部署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根据各地评估结果,形成全省8个行业达标排放评估报告上报环保部。

  

  四是组织开展执法练兵,提升环境执法能力。2017年4月,环保部对2016年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进行了评选,我厅环境监察局被评为全国5个省级表现突出集体之一。同时,组织对各地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进行评估,评选出6个表现突出集体和28名表现突出个人。继续组织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五是做好环境信访投诉受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投诉受理规范化制度化,安排专人管理环境信访信息系统和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2017年,12369投诉中心共接到群众电话投诉7000余件、网络投诉170件、来信投诉402件,接待群众来访110批次,均按要求办理。继续实施“厅长接待日”,扎实做好厅领导接访和带案下访工作。继续推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十一、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

  

  继续加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推动公路铁路及轨道交通规划、港口航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水利水电开发规划等重点领域规划开展规划环评。全年共审查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金寨现代产业园起步区、池州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滁州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安徽旌德经济开发区、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等8个园区规划环评和安徽省普通省道网规划和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个交通规划环评。协助环保部完成了省矿产资源规划、合肥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皖北城际铁路网规划环评的审查。

  

  实施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制度,2017年全省共完成20331个建设项目登记表网上备案。完成了交通、水利等行业22个省级重大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审批项目纳入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协助环保部完成了港口湾水库、怀洪新河洼地治理、洪汝河治理等5个项目的环评审批。

  

  十二、各类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印发《2017年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全省涉危化品企业、涉危废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全省共排查企业1236家,发现421家企业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412家,立案处罚9家。部署开展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做好汛期环境安全防范工作。修订印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联合芜湖市政府举办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加强应急值守,切实保障重大节日期间环境安全。2017年,全省共上报突发环境事件4起(均属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均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继续加大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联合省公安厅、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安监局开展全省放射源安全保障专项行动,抽调业务骨干,深入涉源现场,逐一核对放射源情况。全省共计出动检查人员两千余人次,现场检查覆盖所有241家使用放射源的单位,未留死角;督促8家医院完成闲置多年的高危险放射源处置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同时,我厅完成全国首次无脚本、全实战的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获得了环保部及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

  

  十三、不断推进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改革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我省印发了《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目前,《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并通过国家生态保护红线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审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定。

  

  积极谋划垂管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赴省内外广泛开展调研,牵头起草了《安徽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初稿)》。

  

  信贷与环境信用评价联动机制初步建立。会同省发改委、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修订印发《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投资建设并使用“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对370家国控企业进行评价,评出诚信企业138家、良好企业195家、警示企业23家、不良企业7家,不予评价企业7家。上述结果已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送,同时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等部门通报。草拟《安徽省信贷与环境信用评价联动办法》,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推动建立环保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

  

  排污许可管理制度顺利推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要求和环保部统一部署,我省及时启动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上半年,完成火电、造纸2个行业206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任务;下半年,完成水泥等13个行业387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任务;全年累计完成593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不断深化环境监测改革。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十三五”全省大气、水及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全面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国家(68个站点)和省级(69个站点)两级事权上收;开展116个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考核断面“采测分离”和水质自动站建设选址工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拟定我省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审定。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的通知》,开展对全省环境监测机构的“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抽查。

  

  十四、环保法制科研宣教等基础性工作取得新成效

  

  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修订《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17年11月17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强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环境执法监管等方面的环保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14件,修改1件。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对34件上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动态调整了《安徽省环保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集中开展了全省环保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办案质量的提升。

  

  环境保护科研持续推进。积极宣传和推动《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地方标准的实施。完成“十二五”国家重大科技水专项巢湖5个课题示范工程,同时推进“十三五”巢湖派河治理与蓝藻管控技术推广、淮河沙颖河治理。完成一批省级科研项目研究任务。

  

  环保宣教工作不断加强。继续大力开展环境保护法律“六进”活动,实现环境保护法律和科普知识进党校、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组织开展“六·五”环保宣传周系列活动,积极参与省人大组织开展的“江淮环保世纪行”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我厅和16个市的微信微博公众号全部开通,全面搭建环保政务新媒体平台,综合运用各种媒体优势大力宣传环保工作成效和环境执法效果。开展网络舆情监控,为环保工作和决策提供舆论支持。积极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推广绿色发展绿色生活理念。

  

  环境信息公开不断强化。建立完善舆情收集与回应机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00余条。环保督察期间共发布政府信息2965条。加大向省委、省政府和环保部的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位次不断提高。认真办理人民网省委书记信箱留言、省长信箱留言、省长热线留言,办结率、办结速度、群众满意率均位居省直单位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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