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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时间:2022-03-26 10:02:44 作者:来源:

  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法治建设责任,注重强化制度体系建设,有效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全面深化依法治污、全面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实现生态环境建设新进步。其中,“用制度之‘手’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被评选为安徽省2020年度行政执法十大事件,重点排污单位智慧监管平台入选2020年全国环境互联网会议智慧环保创新案例,行政复议等工作经验被中国环境报刊登报道。

  一、坚持系统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

  我厅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全面依法治省实践”辅导报告会。厅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引领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严密的法治观,维护法律权威,增强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严格依法治污。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定期报告制度,依法及时公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厅党组会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20年,厅务会、厅长办公会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相关工作14次,召开立法等专题会3次。

  二、坚持改革创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并取得阶段性胜利。全省PM2.5平均浓度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2.9%,同比上升11.1个百分点;PM10平均浓度61微克/立方米,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06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87.7%,好于全国平均水平4.3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实现清零;长江流域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0%,创国家考核以来最好水平。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申请材料同比精简9.2%,承诺时间压缩10.7%。认真落实“互联网 政务服务”改革要求,实现“一网通办”。继续力推“不见面审批”,实现36项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完成7×24小时政务服务地图全事项关联,提供“导航办”“随时办”。

  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豁免名录(2020年本,试行)》,对44个行业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对50类建设项目实行豁免管理。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推进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开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事项动态调整。加快“互联网 监管”系统建设,编制检查实施清单35项。

  三、坚持服务大局,制度引领作用日益凸显

  生态环境立法工作再有新进展,推进用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于2020年11月12日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一审。开展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办法》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论证工作。

  地方环境标准建设再有新突破,启动制定安徽省地方环境标准8项,参与制定3项长三角区域环境标准。《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首次开展《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实施情况后评估,环境标准的“技术法规”属性日益凸显。

  规范性文件管理再有新加强,做到立改废释并举,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对涉及《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领域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2份规范性文件。

  四、坚持程序规范,依法决策水平稳步提升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生态环境标准制定,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生态环保重大事项决策前,及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在依法保障公众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同时,确保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

  规范高效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合法性审查的制度刚性凸显,2020年开展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34件,提出审查意见300余条,实现应审必审,依法合规,保障依法决策。

  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出台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我厅机关已有6名工作人员依法取得公职律师资格。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开展相关重大决策、合同审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时均能从法律审查的角度提出意见建议。

  五、坚持规范执法,行政执法效能有效提升

  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积极成效,省辖16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103个县(市、区)大队全部挂牌。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化,印发实施《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依法惩处环境违法的力度进一步加大。2020年,全省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2257件,罚款1.67亿元;运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查处案件1424件,其中查封扣押1059件,限产停产225件,移送行政拘留125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8件。

  智慧监管体系加快构建,基本建成“数字江淮—生态环境”平台。持续扩大“三个全覆盖”工作成效,全省已完成2371家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开展了1332家废水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量值溯源,积极推动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于执法监管。

  六、坚持强化监督,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规范

  坚持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突出“五大一推”,细化26项工作举措,落实责任清单。一体化开展历年巡视反馈、主题教育检视、“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查摆、政治监督谈话指出及生态环境部巡视反馈等5类112个问题自查整改。

  健全完善工作规则,印发实施《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议事决策制度》《党组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关键少数”干部教育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将法治建设纳入巡察重要内容。

  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主动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厅负责人按要求出庭参加行政应诉。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印发《关于做好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指导基层编制完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制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暂行办法》,把办理过程作为接受监督、倾听代表委员建议、拓宽环境管理思路、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2020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61件,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七、坚持多措并举,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毫不动摇地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为带动,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建立“23 80 N”清单,排查发现的1747个问题完成整改1681个,占比96.2%。对合肥等6市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通过专案督导、典型引路和探索实践,在全国率先实现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全覆盖,累计办理128起赔偿案件,赔偿金额1.3亿元,“环境有价,损害担责”逐步成为全社会共识。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注重从源头上纠正不当或违法行为,探索创新了“先入为主”“直截了当”“依法规范”“宣传教育”等多种办案模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020年共计办理5起行政复议案件,均通过先行调解的方式,促成申请人撤回申请,做到了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黑天鹅”“灰犀牛”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治,做到了环境风险隐患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2020年共排查出矛盾纠纷336件,已化解316件,化解率94.05%。实行环境信访接访下访制度,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全系统领导干部共接访520批次,组织下访583批次,全省“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共收到举报投诉18613件,全部按期办理。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全省共发放有奖举报奖励40.88万元,社会监督氛围正在加紧形成。

  八、坚持宣教先行,全民环境法治意识持续增强

  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我厅组织党员干部赴合肥市中院、阜阳市中院旁听案件庭审,通过真实案件促进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在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江淮普法行”“6·5环境日”“12·4全国宪法日”等专题普法活动。

  着力打造“服务大局普法行”亮丽品牌,实行省厅提供“普法菜单”,地市按需进行“普法点菜”,采取“线上 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6次巡回法治宣讲活动,受众1400余人。发挥“以案释法”普法作用,持续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组织创作《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等19件环境法治文化作品。联合省普法办、安徽广播电台、腾讯公司等开展“环境法律法规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参与人数达2万余人,获奖209人次,发放绿色出行交通补贴1万余元。安徽生态环境公众号发布专题普法资讯30余期。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开好局、起好步十分关键。奋进新征程,法治筑根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驰而不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并与生态环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大力弘扬生态环保法治文化。全面依法履行政府法定职能。不断完善法治体系建设。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切实发挥大数据助力环境监管的基础性作用,高质量提升生态环境的执法效能,努力让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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