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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金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及周边地块
修复与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意见的函
灵璧碧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及周边地块修复与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效果评估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效果评估报告》进行了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意见。现将专家评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意见印送你单位,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专家评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意见认为:《效果评估报告》框架完整,编制较规范,内容较全面,按专家意见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充实,评估结论总体可信。该地块经修复后已达到风险评估确定的修复与风险管控目标,符合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移出的条件。
二、你单位应严格履行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与义务,按照 《效果评估报告》和技术评估意见提出的要求和建议,落实后期环境管理要求。
三、宿州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该地块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人落实技术评估意见提出的相关后期管理要求。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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