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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安徽省工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书》和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申请材料及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省宏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豫(汴)固转函〔2022〕36号),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废钒催化剂(HW50,261-173-50)60吨,转移至河南宏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批复的转移种类、数量和时限进行转移,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铜陵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2022年3月21日
抄送: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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