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城市管理法制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城市监管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暂不予许可安徽浙能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的函

时间:2022-03-26 08:33:38 作者: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暂不予许可安徽浙能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的函

  安徽浙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收悉。我厅委托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你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事项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我厅认为你公司目前不具备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条件,暂不同意核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你公司应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后重新上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淮南弘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延长现存危废贮存期限的函

下一篇: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核发安徽森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交通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市管理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市管理法制网 fz.csgllb.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26536号-106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6347号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