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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助力临港新片区辐射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处、市环境执法总队、市辐射安全中心至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对接辖区内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圆满完成了临港新片区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相关工作的交接任务。
会上,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再集中行使一批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决定》(沪府规〔2020〕18号),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与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生态处、生态中心以及综合执法大队明确了对接的事权事项,梳理了交接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名录,协助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理清家底。
为确保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接得住、管得好”,双方建立了日常联络机制,确定各事项的联络人员,探讨了组织培训、现场带教、提供技术支持等多种工作交流方式,强化业务指导。
下一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对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跟踪评估,协助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提高能力建设,支持临港新片区经济发展和自主改革,继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促营商环境优化与生态环境安全的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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