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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相关通知,加快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更新工作。
该通知要求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拟更新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实际,科学制定电梯更新方案。项目实施主体依法应组织业主对电梯更新方案进行表决,并将表决结果公示。表决书按照《郑州市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附件填报,并在9月25日之前完成申报,9月30日前完成规范签订合同。
业主表决通过后,项目实施主体邀请不少于3家(含)的拟参与电梯更新企业,通过招标、议标、邀标等方式确定电梯更新企业,项目实施主体依据中标通知书与电梯更新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电梯更新企业依规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施工告知并组织施工,并按照施工要求向业主做好施工告知。12月10日前及时验收交付。电梯更新完成后,电梯更新企业要及时向河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院提交监督检验申请。检验合格后,项目实施主体依法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电梯交付使用后,电梯更新企业12月20日前申请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地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拨付国债资金,市住房保障部门依据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的资金拨付申请表,将国债资金直接拨付至电梯更新企业。
责任编辑:王靖 何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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