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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0122”号“关于对本市开设在选址禁区内餐饮单位加强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用好“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通过加强部门联动实施源头管理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从以下两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指导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细化明确各区属地内的餐饮行业选址禁区,作为准入负面清单提供给市场监管部门作为餐饮证照许可的依据;二是推动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大数据平台实现餐饮准入信息共享,我局将指导各区生态环境局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餐饮准入信息,提前介入,在餐饮项目建设期予以环保治理措施指导,最大限度缓解后期信访矛盾,优化营商环境。
二、关于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思路,探索餐饮单位排污学科制度的建议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的,餐饮行业由于环境影响相对较小,未纳入《名录》管理。《名录》的调整批准权限在国务院。
本市自2017年起,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分行业逐年推进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3.8万家排污单位纳入了排污许可管理,包括持证单位约5600家,登记单位约3.2万家。以市区两级目前环保监管力量,覆盖全市3.8万家排污单位监管,工作量已饱和。在我局对部分区开展的排污许可证调研中,各区也未提出将餐饮行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需求。
为处理好群众身边的信访问题,我局将积极推进各区将餐饮行业监管纳入街镇综合执法平台,由街镇综合执法平台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生态环保等执法力量共同实现对餐饮行业的高效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百姓的满意度。
感谢您对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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