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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南钛谷”项目第一阶段首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华南钛谷”项目第一阶段首期工程 |
建设地点 | 广东茂名电白区 |
建设单位 | 茂名华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茂名华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在茂名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华南钛谷产业基地项目,简称“华南钛谷”项目。根据规划,“华南钛谷”项目建设分两个阶段实施,本次为“华南钛谷”项目第一阶段的首期工程,主要建设钛产业链上游生产系统,包括:50万吨海滨砂矿选矿生产系统和50万吨高端富钛材料(人造金红石)生产系统。 |
环评机构 |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无未采纳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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