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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黑龙江省2021年第一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你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进行失信记分。
我厅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告知你单位,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你单位,我厅通过本公告向你单位送达(告知函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告知函[2021]119号.pdf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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