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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向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送达告知函的公告

时间:2022-03-26 07:56:44 作者:来源: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黑龙江省2021年第一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你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你单位进行失信记分。

  我厅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告知你单位,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你单位,我厅通过本公告向你单位送达(告知函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告知函[2021]119号.pdf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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