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城市管理法制网!
从营口市商务局获悉,近日,营口市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将原补贴标准由300元/台调整为500元/台,对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给予100元补贴。同时,对调整之前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按照新标准补齐差额。
据悉,此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日期为今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补贴对象为在营口市报废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到市商务局公布的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机构换购新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须为同一人,且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补贴。
上一篇:鞍山市再添35户创新型中小企业
下一篇:阜新因地制宜开展廉洁文化宣传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市管理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市管理法制网 fz.csgllb.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26536号-106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6347号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