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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商请向黑龙江丰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热电厂产生的220吨废催化剂(HW50废催化剂,772-007-50)转移至黑龙江丰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期限截止为2021年9月30日。
二、请贵厅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我厅委托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对黑龙江丰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各环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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