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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黑龙江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经市地申报自评、省级复核评审等程序,拟认定以下6条河流为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美丽河湖,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19日至25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或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0451-87113020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星街3号
邮政编码:150090
附件:2024年度黑龙江省美丽河湖(第二批)评审结果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2024年度黑龙江省美丽河湖(第二批)
评审结果
排名 | 市(地) | 河湖名称 |
1 | 牡丹江市 | 牡丹江 |
2 | 哈尔滨市、绥化市 | 松花江 |
3 | 哈尔滨市 | 牡丹江 |
4 | 伊春市 | 呼兰河 |
5 | 齐齐哈尔市 | 讷谟尔河 |
6 | 黑河市 | 嫩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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