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城市管理法制网!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一类、二类、三类地区分别由1980元、1910元、1850元提高到2270元、2200元、2140元,较调整前各增长29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一类、二类、三类地区分别由20.8元、20.1元、19.5元提高到22.4元、21.7元、21.1元,较调整前各增长1.6元。一类地区包括和林格尔县等18个市县区,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2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2个旗;二类地区包括托克托县等16个市县区、土默特左旗等14个旗;三类地区包括牙克石市等15个市县区、鄂伦春自治旗等26个旗。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上一篇:吴晓军会见新华三集团总裁于英涛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市管理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市管理法制网 fz.csgllb.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26536号-106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6347号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