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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丹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丹东市老年助餐服务补贴支持办法(试行)》。该试行办法于本月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试行办法》规定,在民政部门认定的长者食堂用餐的居家老年人将享受助餐补贴。
基本助餐补贴标准,60-64周岁的老年人,每餐补贴1元。65-79周岁老年人,每餐补贴2元。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餐补贴3元。每名老年人每天限补贴2餐。
此外,对于特困分散供养、低保老年人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每餐补贴2元,每名老年人每天限补贴2餐,可与基本助餐补贴兼得。
政府将对“长者食堂”的运营和老年人认定设备的采购进行补贴,税费、水电气暖、设施场地、宣传推介等方面均有支持政策。
同时,《试行办法》对长者食堂的建设认定、日常管理、退出机制等进行了规范。存在经营不善、食品安全问题、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的长者食堂,将被终止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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