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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湛江市委副书记、市长曾进泽主持召开十五届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研究部署全市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都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湛江实际和自身职责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坚持陆海统筹、向海图强,全力推进海洋综合治理,总体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健全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要加强控源截污,持续开展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和入海河流治理,积极开展黑臭水体溯源排查工作,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水生态治理工程建设。要加强巡查监管,强化海洋垃圾源头管控,持续开展海洋垃圾清理工作,建立完善海洋垃圾常态化治理体系。要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建立“源头管控”加“末端治理”长效机制,加快制定高位池养殖尾水处理规范,坚决遏制破坏沙滩和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和海洋生态文明理念,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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