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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福建漳州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申请书的请示》(中核漳能核安发〔2023〕178号)、《关于呈报福建漳州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申请书补充材料的报告》(中核漳能核安发〔2024〕64号)和《关于呈送福建漳州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申请书补充材料的报告》(中核漳能核安发〔2024〕24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福建漳州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是可以接受的,决定颁发福建漳州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在福建漳州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有效期内,我局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新的核安全标准的要求,对许可证规定的事项作出合理调整。你公司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应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你公司在福建漳州核电厂1号机组的运行中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运行许可证规定,确保福建漳州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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