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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说明(一)总则

时间:2021-12-20 23:37:16 作者:来源: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宣传工作一文受到广泛关注。不少网友表示,文中提到的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朗朗上口,简洁实用,同时希望我们能对相关常识作进一步的说明。今天和大家一起了解的是总则部分。

  一、总 则

  农房建设要审批,用地规划走程序。

  专业设计是保障,标准图集来助力。

  工匠队伍选择好,安全措施做到位。

  正常使用勤维护,改造装修须可靠。

  发现隐患及时消,安全耐久又经济。

  

  常识说明:

  农村建房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由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提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办依据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审核结果对农民宅基地建房申请进行审批。

  为保证农房建设质量安全,专业设计是基本保障。农户新建住房,可委托建筑设计单位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并出具施工图,也可选用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

  农村低层住房建造,可以选择具备资质的中小型施工企业,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技能、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建房户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乡村建设工匠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农村住房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建筑施工企业或者乡村建设工匠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

  

  农户作为农村自建房的安全责任主体,在房屋开工建设、竣工验收、使用及维护中应提高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建、扩建。家庭普通装修,不可过多增加荷重,不可消弱房屋结构与受力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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