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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记分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天津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原《天津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
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公安局
2024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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