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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进一步强化城镇燃气行业管理,满足城镇燃气行业发展需要,根据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厅组织对《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来函请寄: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邮编:510045;电子邮箱:zjt_zyl@gd.gov.cn。信函及电子邮件请注明“燃气管理条例修改意见”。
附件: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4日
(联系人:刘苗,联系电话:020-83133596,18688865187,邮箱:zjt_zyl@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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