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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及《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的许可证即将到期,请涉及到的单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相关业务均可通过一网通办(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QP)进行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仅限个体工商户)还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青浦旗舰店”进行申请。
附:
1.2024年10-12月医疗机构校验名单
2.2024年10-12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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