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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全省水域防溺水防事故工作,9月25日,省公安厅出台《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溺水救助警情处置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溺水救助警情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实操性、高效性,最大限度减少和防范溺水事故发生。
精心谋划研究,制定重点工作措施具有“针对性”。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全省水域防溺水防事故工作,在巩固前期工作成果之上,溺亡人数逐年下降。为进一步确保工作措施具有“针对性”,省公安厅航运管理部门形成工作专班,多次派出工作组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对全省近三年以来溺水事故数据,典型案例进行回溯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工作指引,为一线民警水上执法提供有力遵循,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深入探索分析,确保溺水救助流程具备“实操性”。省公安厅航运管理部门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针对全省水域季节性、地域性特点,聚焦市地所辖江河、湖泊、水库的溺水救助警情处置、救援警力建设、应急救援技能及装备等工作进行调研,对工作指引进行反复论证和多次修改,全面系统规范了全省溺水救助警情接处、职责分工、应急救援等处置工作。细化了出警救援准备、水上及冰面溺水救援技能战术、特殊溺水警情应急救援等处置流程,对一线民警具有很强的实操性和指导性。
明确规范流程,努力提升溺水救援处置“高效性”。省公安厅航运管理部门全面做好民警水上依法履职保护措施,细化《工作指引》九章二十九条内容,明确“统一指挥、属地管辖、安全施救、协同配合”的全省溺水救助警情处置总原则,分解操作步骤和战术技巧,确保民警尽最大努力救援溺水人员,为溺水救援处置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以“岸上优于水中冰上,器械优于徒手,联合优于个人”为一线民警工作原则,注重结合全省水域点多线长,季节性规律特点所呈现的差异,进一步强化岸上救援、冰面救援、船艇救援、水中救援等溺水应急救助基础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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