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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相关经营者:
2024年“中秋”“国庆”将至,为维护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旅游市场、服务行业等领域价格秩序稳定,引导各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省各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月饼等相关经营者应当诚信合法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2022年第5号)要求,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规范标价行为。
三、米面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采取“反向抹零”等方式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四、各商场超市经营者在开展线上线下促销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五、全省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公示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六、宾馆、酒店(旅馆)、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做好收费服务公示,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变相欺客、宰客,侵害消费者权益。如价格有变动,需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省各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
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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