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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文件精神和市民政局的有关规定,长宁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中秋、国庆期间放假安排如下:
一、中秋节放假安排
1、9月14日(星期六)上班;
2、9月15日(星期日)至9月16日(星期一)放假;
3、9月17日(中秋节)仅办理结婚登记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4、9月18日(星期三)起正常办理业务。
二、国庆节放假安排
1、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2、10月1日(国庆节)仅办理结婚登记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3、10月2日(星期三)至10月7日(星期一)放假;
4、10月8日(星期二)起正常办理业务。
特此通知。
长宁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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