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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网办发〔2024〕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北京市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服务管理水平,依据《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北京市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服务管理若干措施》,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附件1:北京市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服务管理若干措施附件2: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印发便利化服务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市管理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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