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城市管理法制网!
吉建函〔2021〕111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现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二、2021年12月15日起,开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
各地要及时向企业传达通知精神,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及掌握电子注册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8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市管理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市管理法制网 fz.csgllb.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26536号-106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6347号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