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城市管理法制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开放数据

黑龙江省3个试点城市实现省内异地生育医疗费直接结算

时间:2024-08-20 04:47:58 作者:佚名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今年,我省在全面开展省内异地就医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在佳木斯、大庆、伊春试点开通了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2024年1月1日以来,已成功为38人次异地生育住院参保群众提供直接结算服务,减少群众垫资7.68万元,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育住院费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探索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

  目前,佳木斯、大庆、伊春在试点区域范围内,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实现了省内异地生育医疗费“免申即享”,即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已经开通直接结算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顺产、难产、剖宫产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执行参保地政策。结算时,参保群众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下一步,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优化信息系统和经办流程,推动生育住院费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扩面提质增效,并逐步扩大到全省范围,持续为全省参保群众提供更有温度、可感可及的医保服务,减轻“跑腿”“垫资”负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原文链接:https://www.hlj.gov.cn/hlj/c107857/202408/c00_3176095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关于2024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的通知

下一篇:一图读懂《黑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行动方案》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交通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市管理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市管理法制网 fz.csgllb.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26536号-106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6347号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