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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2016年印发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类)》(以下合称《基准》)将于2021年9月30日到期失效。为此,我厅启动了《基准》的修订工作。
目前《基准》的修订稿已基本完成,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出更高要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需要明确各种法定“不罚”的情形,《基准》需要对照上述规定进一步研究、论证、修改并经省司法厅法制审查通过后再发布实施。
为确保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行使,经研究,将2016年版《基准》有效期顺延至新版《基准》颁布实施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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